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科级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编辑:发布日期:2016/10/12浏览量:536

 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科级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新一轮科级岗位聘任,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优化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能,提高运行效能。

2. 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为优秀人才更快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二、聘任范围

全院在编教职员工 

三、聘任资格和条件

(一)任职资格

1. 新提任科级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因工作需要且表现突出具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

2. 聘任正科级岗位的,应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或具有管理七级;或具有管理八级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聘任副科级岗位的,应具有管理八级;或具有管理九级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二)年龄要求

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年龄一般至少任满一届(三年);

续聘任的科级干部年龄一般至少应任满一年。

此次聘任工作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6年1031日。

四、聘任程序

1. 公布岗位(2016年1012—14日)

学院党总支公布本单位科级聘任岗位及要求,接受本人自荐(附件1

2. 资格审查(2016年1017—18日)

学院党总支根据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 聘任面试(2016年1019—21日)

组织面试(附件2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附件3),报党委组织部

4. 组织考察(2016年10月24—26日)

上报党委组织部,对拟提任科级干部人选进行考察(附件4

5. 讨论决定(2016年1027日—28日)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建议拟任人选(附件5,报党委组织部;校科级干部选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形成任免决议。

6. 任前公示2016年1031114日)

公示本单位科级岗位拟任人选,公示结束后到岗。

五、待遇

聘任后受聘在相应岗位的人员,薪资均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学校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起算日期从上岗后的下一个月开始。

201711月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待遇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组织领导和监督

1.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党组织实施。

2.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聘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聘任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七、其他

一般管理岗位由人事处同期进行聘任

 

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