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科级岗位聘任公告
为做好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科级岗位聘任工作,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科级岗位聘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任职资格
1. 新提任科级干部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因工作需要,且表现突出、具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
2. 聘任正科级岗位的,应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或具有管理七级;或具有管理八级五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聘任副科级岗位的,应具有管理八级;或具有管理九级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聘任一般管理岗位的,应是本校现职在编的教职员工。
(二)年龄要求
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年龄一般至少任满一届(三年);
续聘任的人员年龄一般至少应任满一年。
此次聘任工作年限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6年10月31日。
二、聘任岗位和工作程序
(一)聘任岗位(附件1)
(二)聘任方式和程序
1.本次聘任采取本人自荐方式报名,应聘者需填写岗位自荐表(附件2)。
2.工作程序按《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科级岗位聘任工作方案》规定程序执行。
三、报名截止时间
请于2016年10月14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自荐表以书面形式,亲笔签名后,投入设在建工楼301室门口的汇总箱内。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学院党总支(建工楼517室)
联系电话:57122798
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