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
对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开展巡察的公告
根据《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学校党委2021年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校党委第四轮第一批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9月22日起对建筑工程学院党委开展巡察,时间2周左右。
本次巡察的主要任务是对建筑工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突出政治巡察,聚焦“四个落实”,着力发现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巡察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校党委第四轮第二巡察组由组长张惠康,副组长王珊,组员王忠、何怡萱、胡斌、葛鉴瑶、严雯丽等同志组成。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实地走访调研、受理信访等方式开展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建筑工程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情况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巡察组办公地点:奉贤校区建工楼三楼会议室2
意见箱地点:奉贤校区建工楼三楼会议室2门前
电子邮箱:xxcb@shnu.edu.cn
特此公告。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第二巡察组(代章)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