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分工,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制定本细则。
管理机构
1.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 任:沈亚芳 胡振
委 员:王通 韩毅 高圣彬 程汀 赵恺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申报对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 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者;
4. 上一学年任一课程初试成绩不合格者;
5. 学术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者;
6. 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四、奖励名额与标准
年级 | 等级 | 名额 | 奖金 | 基本标准 |
一 | 新生奖学金 | 100% | 3200元 | 本细则第三条。 |
二、三 | 一 | 5% | 12000元 |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且在考虑综合表现的基础上择优遴选: ①70%及以上课程单科成绩为“良”及以上; ②公开发表英文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国家级或省市级重要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 |
二 | 5% | 6000元 |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且在考虑综合表现的基础上择优遴选: ①40%及以上课程单科成绩为“良”及以上; ②公开发表中文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国家级或省市级重要竞赛中获二、三等奖及以上。 | |
三 | 90% | 3200元 | 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 |
注:1. 凡上表中涉及的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均指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论文,论文有效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 以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发表的文章用于申请奖学金时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中排序第一的人员可作为申请人,奖金分配可由相关人员协商决定; 3. 团体类奖项用于申报奖学金时,仅队长或排名第一的成员可作为申请人,奖金分配可由团队成员协商决定。 |
五、评审办法
对于一年级研究生,满足本细则第三条,则统一享有新生奖学金。
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实践创新等四项,具体计算方法为:
其中,S1为思想品德分值,S2为课程成绩分值,S3为科研成果分值,S4为实践创新分值,均按满分100分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思想品德
评测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参与集体活动、响应学校和学院号召)、集体责任心(指主动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文明礼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组织或志愿者活动)等方面。
其中,D1为学生个人测评分值,D2为导师测评分值,D3为研究生管理人员测评分值,均按满分100分计。思想品德分值S1以相对标准分来计算,即以该专业思想品德分值最高者为满分(100分)。
若违反以下条例,在S1的基础上扣除相应分值:
a. 无故未按时参加党团组织或班级集体活动,10分/次;
b. 学院通报批评,20分/次;
c. 无故未按时注册,30分/次;
d. 学校通报批评,50分/次。
2. 课程成绩
其中:
3.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分值由学术论文、专利和科技竞赛等三项累计积分。科研成果分值以相对标准分来计算,即以该专业科研成果分值最高者为满分(100分)。
科研成果积分量化标准见第六条规定。
4. 实践创新
其中,H1为实践活动分值,H2为各类荣誉分值。创新实践分值以相对标准分来计算,即以该专业创新实践分值最高者为满分(100分)。
a. 组织和参与活动加分H1
对积极组织学校、学院及班级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主要组织和策划工作的同学、按照贡献不同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别 | 最高加分 |
1 | 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 | 5 |
2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院研究生分会主席、秘书长等 | 4.5 |
3 | 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团总支书记 | 3 |
4 | 校研究生团委部长、校研究生会部长 | 2.5 |
5 | 校研究生团委干事、校研究生会干事 | 1.5 |
6 | 院研究生分会部长、团支书 | 2 |
7 | 班级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班长、研分会团总支副书记 | 2.5 |
8 | 研究生分会其余干部、其他班干部和学生干部 | 1.5 |
注:1. 上述各项奖励加分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3个等级:优秀加满分,良好加满分×0.7,合格加满分×0.5; 2. 奖励等级根据其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和贡献程度由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打分; 3. 各项加分不能累加,只计最高分。 |
对平时积极配合参与研究生院、学院、团总支研分会活动的同学,具体加分规定如下:
序号 | 类别 | 加分 |
1 | 参与校、院学术讲座(提供凭证) | 0.3分/次,累计最高3分 |
2 | 各类文化活动:辩论赛、歌唱比赛、羽毛球、乒乓球等 | 0.2分/次,累计最高2分 |
3 | 校运动会各个项目 | 0.2分/次,累计最高2分 |
4 | 其他校级、院级、社会公益活动 | 0.2分/次,累计最高2分 |
注:1. 参与活动加分满分为5分; 2. 上述未陈列出的活动,可自行申报,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活动的相片、主办方书面证明等,经评审委员会审核讨论决定该活动是否给予加分。 |
b. 各类荣誉加分H2
序号 | 类别 | 加分 |
1 | 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团干 | 2 |
2 | 校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党员、其他校级个人奖励 | 1 |
3 | 院级个人奖励 | 0.5 |
4 | 校运动会第一、二、三、四、五名,第五名后不加分 | 1、0.8、0.6、0.4、0.2 |
注:1. 团体赛获奖按个人赛获奖加分标准乘0.6计算; 2. 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两种以上不同荣誉,只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3. 在校外实验或学习者,参加校外的活动和讲座,同样可以参评。 |
5. 综合评定分值S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当评定分值相同时,优先顺序如下:
a. 第一次申请者优先于已获学业奖学金者;
b. 若分值仍相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六、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申报学业奖学金的各类成果,申报人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上海师范大学,署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一)学术论文积分标准
1. 有效条件
a. 材料有效时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b. 论文为已见刊或在线发表科研论文,论文录用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依据。
2. 积分标准
序号 |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1 | Science、Nature | 1000分/篇 | |
2 | 中国社会科学、Nature子刊 | 500分/篇 | |
3 | SCI(E)/SSCI期刊I区 | 100分/篇 | SCI(E)/SSCI按最新JCR分区执行。 |
4 | SCI(E)/SSCI期刊II区 | 80分/篇 | |
5 | SCI(E)/SSCI期刊III区 | 60分/篇 | |
6 | SCI(E)/SSCI期刊IV区 | 40分/篇 | |
7 | 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岩土工程学报、中国公路学报、力学学报、工程力学等EI期刊 | 30分/篇 | |
8 | 其它EI期刊、CSSCI论文 | 20分/篇 | |
9 | 北大核心期刊 | 10分/篇 | |
10 | 国际会议论文(须有口头报告并提供证明) | 5分/篇 | 最多只算一篇会议论文。 |
11 | 国内会议论文(须有口头报告并提供证明) | 3分/篇 | |
注:1. 交叉学科的期刊,取最高分区; 2. “水刊”论文(具体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不予考虑。 |
(二)科技竞赛获奖积分标准
排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排名1-2 | 80 | 60 | 30 | 30 | 20 | 10 |
排名3-4 | 40 | 30 | 20 | 15 | 10 | 5 |
5名及以后 | 20 | 15 | 10 | 8 | 6 | 2 |
注:1. 仅指各类科技大赛获奖,同一项目多奖者只取最高奖积分; 2. 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3. 竞赛分类等级按照学校最新分类标准执行; 4. 若有特等奖,其分值在一等奖基础上调增20%。 |
(三)专利积分标准
专利类型 | 积分 | 备注 |
发明专利 | 80 | 1. 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方为有效; 2. 专利授权方为有效。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七、注意事项
1. 在学制期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2. 办理退学者,若已获得学业奖学金,应将当年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全额退回,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3. 延长学习期限者,在延长期间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4.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评审流程
1. 2021年11月8日17:00前,学生按要求将所需申报材料(申报一、二等奖者,需填写完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术论文首页,专利与获奖证明,以及其它材料证明等)交至建工楼323,逾期不交即视为放弃申报;
2. 2021年11月9-10日,材料整理与数据统计;
3. 2021年11月11-21日,学院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4. 学院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九、附则
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若学校有关文件做出修订或调整,本实施细则将相应做出修改完善;
3.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