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预通知
为了做好我校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特做如下预通知: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管理。教务处主要负责推荐工作,研究生院主要负责接收工作。
各学院须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这一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自定。
二、名额分配原则
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先参考2017年人数,待教育部下达相关文件后予以确定。
各学院要加强推免、录取工作的严肃性,避免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中途随意放弃升学。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学院,学校将减少下年度的免试推荐名额。
三、推荐资格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当年经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的学生。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绩点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2.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艺术、体育专业的推免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凭四
级考试成绩单。其他专业的推免生,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凭六级
考试成绩单。学生必须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其成绩方有效。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本条件者
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四、推荐工作程序与规则
各学院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推免生选拔各项工作。
7月5日—7月底,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的要求以及专业特点制订推荐工作方案,向毕业班学生公布推荐工作小组名单、选拔方案、推荐工作流程等事项,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暑假期间,学院启动推免选拔。
开学初,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初步审定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并上报学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审核汇总,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上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校园网公示。
五、监督
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学生的诉求可直接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或教务处、研究生院反映,直至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对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实际未能达到我校推免生报名要求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六、接收程序与原则待开学初教育部相关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