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和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整个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并主动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学校纪检监察的监督。
2. 学院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同时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培训,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调剂招生计划
1. 招生专业:土木工程
2. 招生类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 调剂名额:20
4. 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三、调剂要求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2023年国家A类考生初试分数线。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根据考生初试情况择优给予复试资格。
6. 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按时、按要求参加复试,对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7. 上级部门及我校有关研究生调剂的其它要求(http://yjsc.shnu.edu.cn/)。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 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请以研招网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2. 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采用“随机抽题”结合“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考核,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内容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⑴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英语口语和专业英语翻译。
⑵专业水平测试,主要考核专业综合知识,其中随机抽题的出题范围参见招生简章中的复试科目。
⑶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等。
五、调剂流程
1. 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志愿。请有意调剂我校的考生关注该网站调剂信息,网上调剂平台开通后,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志愿。
2. 调剂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务必在5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将资格审核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复试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准考证号-姓名-资格审核。所有文件均以原文件附件形式添加,请勿打包。审核通过后,联系老师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进行回复,请考生及时查看邮件并保持电话畅通。
具体审核文件及对应要求如下:
⑴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请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正反面拍照,文件名分别为“身份证(正)”、“身份证(反)”】;
⑵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PDF 或照片,此文件名为“准考证”】;
⑶《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下载后手写签名【拍照,此文件名为“承诺书”】,原件在复试时收取;
⑷学籍学历证明【PDF或照片,此文件名为“学籍学历证明”;若为同等学力考生,则文件名为“学籍学历证明+同等学力”】。
不同类型考生的学历证明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⑸其他证明材料【PDF或照片,文件名为“其他证明材料—证书名称”】
3. 复试结束后,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平台设置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否则学校可取消待录取资格。
六、录取原则
依据2023年本专业招生指标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
1.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2.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录取。
4. 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5. 新生报到后,学院会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违规处理
1.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复试考场规则》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在考前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2.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老师
邮 箱:wsy@shnu.edu.cn
未尽事宜,参见学校相关复试规定(http://yjsc.shnu.edu.cn/main.htm)。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4月4日